究那么多了。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句中的“父老”,有人认为就是前面的“故人”,有人认为不是,而是陶渊明的邻人。如果是前者,那前后是说得通的。如果是后者,那可以理解为,除了前来的“故人”,陶渊明还邀请了周围的邻居一起来饮。胡不归的《读陶渊明集札记》中就持这样的观点,他认为这首诗说的就是:“故人挚壶而至,渊明招父老,以荆条铺地,坐于松下共饮之。”陶渊明此前也跟邻居这么一起喝过酒。两种理解都能解释得通。
接下来就是陶渊明表达自己的感受了:“不觉知有我,安知物为贵。”此时的陶渊明,已经进入恍惚状态,所以他说已经觉察不到、意识不到自己的存在了;那更不用说外在的事物了,事物的贵贱也不知道。温汝能《陶诗汇评》卷三引陈倩父(祚明)的话说:“不觉二句,超超名理。”陈倩父的点评,需结合全诗来理解。陶渊明此诗前六句描绘饮酒的场景,故人携酒共饮,松下醉倒,父老言笑杂乱,礼仪尽失。后四句转入哲思,醉中忘我,泯灭物我之别,最终点出“酒中深味”的玄远境界。陈倩父用“超超”形容陶诗对常规认知的突破。魏晋玄学常讨论“名理”,即概念与逻辑,而陶渊明在醉态中达到“忘名忘理”的状态,既否定了儒家礼法,也超越了玄学清谈的思辨。当然,作为一个诗人,陶渊明的“不觉知有我”是一个体验性的境界,它不是逻辑上的,无法通过推演来获得,所以这里的“超超”亦指其不可言传性,与“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饮酒·其五》)相通。
袁行霈先生分别引了《晋书·阮籍传》和《列子·杨朱》中的话来解释这两句。前者所引为《晋书》中描写阮籍的话:“嗜酒能啸,善弹琴。当其得意,忽忘形骸。”说阮籍嗜酒并且能够长啸,也很会弹琴。当心满意得的时候,他很快就忘记了自己的形体存在。袁先生认为,此亦即“不觉知有我”也。后者所引为《列子·杨朱》中描写郑国国相子产的哥哥公孙朝的话:“方其荒于酒也,不知世道之安危,人理之悔吝;室内之有亡,九族之亲疏,存亡之哀乐也。虽水火刀刃交于前,弗知也。”袁先生认为,此亦即“安知物为贵”也。不过需要注意,公孙朝在《列子·杨朱》第六部分一开始是被作为一个“好酒”的酒徒形象来看待的。文章中说,公孙朝的宅邸中堆积了千钟美酒,酒曲堆成了小山,离他家大门百步之遥,浓烈的酒糟气味便扑鼻而来。当他沉溺于酒时,全然不知世道的安危、人间的祸福、家业的存亡、亲族的疏近,甚至对生死哀乐也毫无知觉。即便水火之灾或刀兵之祸迫在眼前,他也浑然不觉。表面上看,这是对公孙朝的一种否定,而故事在最后从回归人性本真的角度,通过道家“贵己重生”思想对这种行径进行了肯定。袁先生通过这段话的表面意思来解释“安知物为贵”是说得通的。不过二者在命意上实有很大不同。
最后两句是陶渊明的感悟:“悠悠迷所留,酒中有深味。”这两句诗看起来很好理解。不过后世学者在阐释时发生了分歧,尤其是对前一句。郭维森译注本引《列子·杨朱篇》中的“悠悠者趋名不已”来注“悠悠”,将“悠悠者”理解为“趋名逐利之徒”,这样前后两句就成了相对句,故将其译成:“追逐名利的人迷恋他热衷的东西,不知道酒里面才有很深的意味。”袁行霈先生将“悠悠”理解为“闲适自得貌”;将“留”理解为“止也”,将“迷所留”理解为“不知所止,不知身在何处。”如此则前后两句义脉相承,故他将这两句阐释为“酒中深味乃在悠然忘我”。从整首诗来看,后者的理解稍通达一些。原因有两点,一是“悠悠”句本身很自然地承接前面的文意而来,陶渊明不大可将“悠悠”还联系到《列子》中的这一句,强用典故;二是前后语意一脉相承,后四句陶渊明全然都是在言说自己,不太可能这一句突然跳脱出去,又说到其他人,通过否定他人来肯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