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深规土〔2017〕214号)相关规定,认定深圳市盛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石岩街道溪之谷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 特此公告。 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8月5日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深规土〔2017〕214号)相关规定,认定深圳市盛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石岩街道溪之谷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
特此公告。
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