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05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宝安日报

你问我答

日期:06-12
字号:
版面:第A06版: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问: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什么条件?如何申请轮候和认租公共租赁住房?

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3.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可登录住房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向户籍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区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市民政部门对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和认定,出具核对报告→区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公示合格后进入轮候册。在册轮候人按照配租通告要求提交认租申请。

问:小区业主装修是否需要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做什么?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专有部分,或者进行其他涉及专有部分安装、维修及高空作业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应当同时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物业专有部分,或者其他涉及专有部分安装、维修及高空作业的书面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相关禁止行为和其他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管理规约规定进行监督。

问:申请老旧小区改造(综合整治)需要什么条件?具体内容是什么,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居民有老旧小区改造需求,请问如何申请?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的要求,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作为改造对象。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3类,政府对社会资本投入且改造后达到一定标准条件的完善类、提升类改造项目进行财政补贴。

首先该小区需符合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相关条件,如小区大部分居民同意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辖区街道办组织制定小区综合改造方案,报区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实施。

问:签了认购协议书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以及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因此,如果认购协议书签订后,买方因自身原因不想买了,依据规定卖方有权不予退还定金;如果是卖方收了定金后不卖房了,定金应双倍退还;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但一般情况下卖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因此,每个购房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前,应当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避免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购房中发生类似的定金纠纷,建议购房人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