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
宝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萍
主持人:
宝安日报记者胡小娟
主持人:您好,听说我们宝安区检察院开设了“周末家长学校”,请您介绍一下这个项目的授课内容。
张萍:“周末家长学校”是宝安区检察院的特色普法品牌,曾获得宝安区家庭教育特色项目。“宝姐姐”未检团队组建了“检察官+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普法队伍,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到辖区的街道、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该活动以家庭小组为普法单元,孩子和家长共同参与听讲。在活动中,检察官会通过真实案例,寓教于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普法活动,授课内容涵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亲职教育三大方面,通过与亲子家庭“正话反说”“情景沟通剧场”等互动环节,有效增强青少年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有效的亲子沟通,构建幸福和谐的家庭,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主持人:请问民事支持起诉有什么要求,能获得什么帮助?
张萍: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是指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未成年人及相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支持起诉有以下情形:(一)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二)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三)未成年人请求侵害赔偿的;(四)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支持起诉可以得到以下帮助:一是法律支持,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可与法律援助机构沟通,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二是证据支持,在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对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证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三是诉讼支持,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作为对当事人起诉的支持。
主持人:在网络上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发送隐私照片构成犯罪吗?
张萍:胁迫、引诱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发送隐私照片是一种隔空猥亵行为,是指通过网络不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实施的猥亵行为。胁迫、引诱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我们在此也提醒家长们,平时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行为,当孩子出现异常,比如活泼的孩子突然变得沉默,要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了解真实情况,及时介入处理。同时,要关注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情况,尤其是14周岁以下儿童,用合适的方式了解孩子手机或者电话手表的使用情况以及在网络上交友的情况,帮助孩子甄别网友。此外,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可以通过给孩子讲解绘本、观看普法视频、图书等方式普及性知识,尤其是让孩子清楚什么是性侵害,什么是隔空猥亵,事情发生后应该怎么求助,等等。
主持人:那么,我们的临界预防的对象有哪些?
张萍:“临界预防”,顾名思义是指对已经出现犯罪危险特征的未成年人,开展犯罪预防和帮教监督工作,防止出现犯罪,将犯罪预防工作往前延伸,变事后的帮教为事前的预防,及时矫正罪错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
目前区检察院的临界预防工作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是涉嫌犯罪但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
针对上述未成年人,“宝姐姐”未检团队组建了“检察官+临界预防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化团队,采用红黄蓝三色分级预警,针对不同的罪错未成年人度身定制精准帮教方案,并开展一系列的精准帮教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开展面谈与训诫,通过有针对性的面谈为帮教对象讲解法律法规,使其了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通过训诫教育引导其远离不良朋友、学会克制行为。二是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和引导。三是提供心理辅导干预,借助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帮教对象心理进行评估和指导,帮助其认识自身行为的心理动因,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宝安日报记者 何柳/整理 张彩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