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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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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网络诽谤电信诈骗怎么办?检察官教你硬核维权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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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宝安日报讯(记者 何柳 通讯员 谢雪杭/文 记者 张彩玲/图)5月14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下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萍率队做客本报接听市民热线。接听现场,电话声此起彼伏,广大市民群众就网络诽谤、肖像权保护、酒驾、电信网络诈骗、民间借贷及司法救助等方面问题与检察官们互动交流。宝安湾App客户端开设了图文直播。

“我的朋友因涉嫌酒驾被交警拘留了,这种情况会不会被判刑呢?”上午10时,市民热线接听伊始,市民熊女士就打来电话咨询酒驾的法律问题。“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情况,关于您的朋友会不会被判刑,这个要看您朋友的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已经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的醉酒认定标准,以及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处理情节。”宝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连刚耐心向市民解答并普及法律知识,如果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已属于醉酒驾驶行为。如果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80毫升至150毫克这个区间的,同时又具有“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事故后逃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等从重处理情节的,或者虽然不具有刚才说的这些从重处理情节,但酒精含量超过每100毫升150毫克的,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刑事立案,以危险驾驶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第133条之1的规定,对应的刑罚是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刑,同时并处罚金。“借此机会,也向广大市民提个醒:酒驾行为万万不可取,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重视,更是对家人、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负责。”张连刚呼吁来电市民及观看直播的网友。

个人名誉权、肖像权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刘女士来电表示,近日在某网络平台上发现被人诽谤,该如何维权?宝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姚霞仔细询问了刘女士的情况,并告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在当天的市民热线接听过程中,妇女和未成年保护,电信网络诈骗也是广大市民关注的问题。宝安检察官们一一解答市民疑问,介绍宝安区检察院相关工作,并收集市民对检察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宝安区检察院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结合治理经验和辖区实际,探索出一套切实有效的罪错分级干预体系,确立组织体系、帮教体系、防护体系、教育体系“四根针”,打好依法惩治和依法保护“组合拳”。2024年实现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数和“一书一令”制发数“双上升”、受理审查逮捕人数和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双下降”。

最后,检察官们还向广大市民科普了“抢红包”等最近出现的新型犯罪手段,建议大家发现抢红包等可疑的QQ群、微信群或者涉及违法犯罪的线索,马上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或者拨打110举报,为打击违法犯罪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