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房对象
本次安置房选房对象为轨道交通13号线北延段工程宝安段房屋征收项目、轨道交通四期工程13号线共建综合管廊(石岩段)房屋征收项目、机荷高速改扩建工程(宝安石岩段)房屋征收项目及阳台山小学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和安置房户型组合确认书的被安置人。
二、选房范围
本次选房范围包含依水居与汇璟雅苑两处安置点,住宅安置房源共78套。其中:依水居安置房共47套,户型分别为24套38㎡、2套50㎡、6套65㎡、6套100㎡、9套130㎡;汇璟雅苑项目安置房共31套,户型分别为20套38㎡、9套69㎡、1套76㎡、1套124㎡。
根据补偿安置协议的有关约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项目的选房范围具体如下:1.轨道交通13号线北延段工程宝安段房屋征收项目、阳台山小学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项目选房范围为汇璟雅苑安置房,两个项目同步开展选房工作;2.机荷高速改扩建工程(宝安石岩段)房屋征收项目、轨道交通四期工程13号线共建综合管廊(石岩段)房屋征收项目选房范围为依水居安置房,两个项目分别开展选房工作。
三、选房前咨询
咨询日期: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7日
咨询时段:9:00-12:00,14:00-18:00
现场咨询电话:(0755-27083746)
咨询地点:石岩文化艺术中心三楼
各被安置人或授权委托人应于2025年5月7日前携带《补偿安置协议》及身份证明资料到现场咨询点,提前进行户型组合确认、选房抽取人确认及身份核验。被安置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按照户型组合确认的有关要求,确认安置房户型组合,签署《安置房户型组合确认书》。签署《安置房户型组合确认书》后,被安置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签署《安置房选房抽取人确认书》,指定一名选房人作为抽房顺序号及安置房房号的抽取人。经工作人员确认选房抽取人身份后,选房抽取人于选房活动当日凭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签到。
选房人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核验的,需提交选房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未按规定确认选房抽取人的,选房活动当天不得参与选房,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各被安置人自行承担。
身份证明资料清单具体如下:
四、选房抽取人名单公示
石岩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5月8日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安置房选房抽取人名单,该名单上的选房抽取人为选房当天进场参加抽签活动的唯一参与选房人。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10日18时前致电0755-27083746,并到石岩文化艺术中心三楼提出书面异议。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异议表达或处理。
五、选房事项
(一)签到
选房抽取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于选房活动当日,经公证人员确认选房抽取人身份并完成签到手续后,工作人员根据签到顺序向选房抽取人发放签到号码贴。
(二)抽签
1.第一轮抽签—抽取抽房顺序号
签到时间截止后,由公证人员现场展示所有的抽签号码球,展示完毕,由公证人员将所有抽签号码球放置透明的抽签箱。现场工作人员按照签到顺序进行叫号,选房抽取人听到对应号码后,上台至公证人员处验证身份,验证完毕之后,从抽签箱中抽取带有抽房顺序号的号码球。选房抽取人将抽取的号码球交由工作人员报号并展示,公示完毕后回收号码球,并发放抽房顺序号码贴。
抽签结果由公证人员依次进行登记后,由选房抽取人现场签字确认,公证处全程在场监督。根据抽房顺序号的抽签结果,按照抽房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确定第二轮抽签的先后顺序。
2.第二轮抽签—抽取安置房房号
抽取房号之前,由公证人员展示剩余房源号码球。现场工作人员按照第一轮抽签确认的抽房顺序号叫号,选房抽取人依序上台至公证人员处验证身份,然后从抽签箱中抽取带有安置房房号的号码球。抽签箱按不同面积户型设置,每个号码球对应唯一一套安置房,采用不放回的形式,依次抽取。
现场工作人员根据该户的《安置房户型组合确认书》指引选房抽取人根据已确认的户型组合,在1-3分钟内从对应面积户型的号码箱中抽取号码球。需抽取多套安置房的,按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从小到大的顺序,逐套抽取对应面积的安置房,直至其确认的面积组合全部选完。
选房抽取人将抽取的房源号码球交由工作人员报号并展示,展示房源号码球后对号码球进行回收。
(三)确认选房结果
选房抽取人现场核对并确认选房结果,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签署《抽签结果确认书》《选房结果确认书》。拒绝签署《抽签结果确认书》《选房结果确认书》的,不影响公证处对抽取结果的公证确认。
(四)离场
选房抽取人签署《抽签结果确认书》《选房结果确认书》并完成公证手续后,持一份《抽签结果确认书》有序离开选房现场。《选房结果确认书》待完成公证手续后由石岩街道办事处送达选房抽取人一份。
(五)特殊情形处理
符合安置房分配条件的被安置人未按本方案的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石岩街道办事处可采取停止支付临时安置费等方式处理。
(六)选房结果公示
选房结束后,由石岩街道办事处将选房抽签结果整理汇总并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自然日,公示期内对选房结果有异议的,由石岩街道办事处负责核查及处理。
(七)调剂换房
选房结果公示后,已选取相同面积户型的被安置人有调剂换房需求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由石岩街道办根据申请情况统一安排时间、地点,组织被安置人现场协商调换。被安置人在规定时间内达成调换意见的,应在公证处的监督下签署《安置房调换协议》并办理公证。换房产生的公证费用由调换人承担。调换结果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八)差价结算
选房结束后,请被安置人按照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结清选房面积与协议安置面积不一致产生的差价。安置房结差方案由相关业务部门另行制定。
本次选房活动由公证处全程公证并录像、摄影,请各位选房人遵守选房现场秩序,遵循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