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号 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7日依法表决通过: 任命: 肖艳梅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元欣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小芹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思颖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林玉屏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第七十八号
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7日依法表决通过:
任命:
肖艳梅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元欣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小芹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思颖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林玉屏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