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远征申请辞去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25年4月7日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远征申请辞去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