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04-08
(2025年4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25年4月10日至11日在区委区政府会堂召开,会期两天。会议主要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宝安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宝安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宝安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宝安区2025年预算;
四、审议宝安区2025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五、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
九、通过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十、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