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于3月2日至3日召开
日期:03-02
本报讯(光明新闻记者 熊丹丹)2月28日,光明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于3月2日至3日召开,会期两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晓东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育青、江涛、陈晓中、刘琨、武肇玲等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崇峰,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常务主席等相关名单(草案);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表决办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人选通过办法(草案)、民生实事通过办法(草案);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依法列席和邀请列席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并将上述草案提请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书面审议了《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提请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光明区2025年政府预算(草案)〉〈关于深圳市光明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的议案》《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光明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议案》,并将上述草案提请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