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伟邦辞去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02-21
(2025年2月20日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因职务变动,接受王伟邦申请辞去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