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算爱一个人,你要想清楚,是否愿意为了他,放弃如上帝般自由的心灵,从此心甘情愿有了羁绊。”《了不起的盖茨比》里这样写道。“你只能了解你所驯养的东西……但我很担心……如果让自己被驯化,就难免会流泪。”《小王子》中这样写。菲茨·杰拉德和圣埃克·苏佩里告诉我们同样的道理——爱人与被爱都需要勇气。
世间的事,几乎没有什么能像爱这样:总是以极大的希望和期待开始,却往往以有规律的必然,或看似无缘由的偶然而失败告终。这令很多人倾向于认为爱只能听天由命,随机而遇,却并未从理性角度认真思考“爱的能力”这一问题。事实上,正如艾里希·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所提出的:爱是一门艺术,需要知识和努力。“没有真诚的谦恭、勇气、忠诚、自制,就不可能得到满意的个人的爱。在罕见这些品质的文化中,获得爱的能力注定是一个难以达到的目标。”
爱之所以需要勇气,是因为每个人都是具有自由意志的独立个体,是否爱、如何爱都基于自主选择,而非被强迫的结果。当人成熟到足以明白爱是一种永恒的活动,而非“坠入爱河”的瞬间快感,最初的惊奇和陶醉终将褪去,随之而来的是对立、失望和厌倦,此时还会选择去爱吗?当我们的社会文化奉交易盛行、物质财富为首要价值时,爱会如同成就、名望、金钱、权力一般令人如饥似渴,或者成为凌驾于其他的终极奢侈品吗?当人们决定去爱,是否明白爱主要是“给予”,而不是“接受”或“索取”?更重要的是,成熟的爱是在保持自身尊严和个性的条件下的结合,爱将我们与他人联合起来,承认自身价值,保持自身尊严的同时,也接受并鼓励对方如此。如果说关心、责任、尊重和了解是我们在爱中必须给予的,那么前提应该是愿意给予的决心,和相信自己可以给予的勇气。毕竟,爱是一种意志行为,需要用自己的生命向另一个生命作出完全的承诺,而不仅仅是一种强烈的感情。
人类具有天赋的理性,这令我们得以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孤独的个体这一本质,与外界的沟通和连结会一定程度地将我们从孤独中解放出来,但随之而来的是不可回避的分离。这是我们基于理性可以判定的任何一段关系的趋向,也由此确信无论人是否身在爱中,无论与所爱之人缔造的堡垒有多么坚牢,孤独都会一直存在。在人们短暂的生命历程中,最令人深感无力的莫过于此,但人何尝不是一直走在分离的路上?否则怎会有“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不欲临”之种种苦楚?但如果能在认清爱的真相后依然选择去爱,是否也不失为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
如果我们看得够深,便会发现每个人最终的、最实际的需要就是爱,即便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爱的观念会发生变化,但身处所有时代与文化中的人都不可否认,爱是生命中最核心的事物,也是人们探寻自己与他人心灵的隐秘的必经之路,即使这条路上充满了变数与挫折,但唯有通过这种主动的洞察力才能令我们了解自身,了解他人,了解世界。正因为此,对爱的真谛的探索从未曾停止,也从不应停止。
(作者系策展人、文化公司创始人、福田区作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