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龙岗融媒记者 李虹莹 通讯员 陈燊) 近日,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坂田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并查处了一起将垃圾清扫至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辖区环境整洁。
据了解,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大排档工作人员为图便利,将店内清扫产生的垃圾直接扫至店外人行道公共区域。该行为污染环境、妨碍通行,违反了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依法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证据固定。经调查确认,该大排档经营者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确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关于“禁止从门店内向公共场所清扫垃圾”的明确规定。
依据法规,执法人员当场向该经营者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清理垃圾,恢复公共场所原状,并依法对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此案例再次警示辖区经营者,沿街商铺门前的人行道、公共通道绝非“私人领地”,任何为图省事而将店内垃圾、污水清扫或排放至公共场所的行为,均属违法,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类违法行为并非个例。此前,坂田辖区内就有临街洗车店因洗车污水外流且拒不整改,被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沿街商户是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主体,依法负有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的强制性义务,包括不得将店内垃圾清扫到公共区域,不得超出门窗经营等。从事餐饮、洗车等易对环境卫生产生影响的行业经营者,更须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下一步,坂田执法队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常态化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密管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对于任何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者,必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