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龙岗融媒记者 何小娟 通讯员 於玮哲 施佳彤) 近日,因未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经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改,园山街道一施工企业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这是园山街道强化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共建共治格局中的一例具体实践。
据悉,园山街道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施工项目进出口与市政道路连接处存在大面积路面破损、泥水淤积等问题,严重影响周边交通环境和市容面貌。现场,沥青路面被车辆碾压得坑洼不平,碎石和黄泥块四处散落,环境杂乱。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拍照取证,并告知现场负责人未落实“6个100%”扬尘治理措施中“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和“出入车辆100%冲洗”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签发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然而,到期复查时,该施工点出入口仍未硬化,余泥渣土清理不到位,整改要求未得到落实。执法队员拍照留存证据,向现场负责人依法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
“加强执法力度只是治标,当企业认识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主动把‘大家’当‘小家’来管理才能治本”。园山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还将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宣讲力度,推动形成“政府定规则、企业担责任、社会共监督、公众齐参与”的治理闭环,让共建共治共管从“制度要求”变为“行动自觉”,打造一个整洁、有序、宜居的街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