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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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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对方诈骗仍提供帮助 法院认定两人共同犯罪

日期: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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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龙岗融媒记者 陈英东 通讯员 张建国

两被告人见利起意,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但仍提供帮助,致使两名受害人损失钱财共计24万余元。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判决已生效。

合伙作案 诈骗两人24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受到网友指使,找到被告人卢某良,承诺给予丰厚报酬,让其用本人身份信息申请开办公司,并承租场所、申办营业执照、办理宽带网络和固定电话。利益诱惑之下,卢某良在明知卢某从事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一一办妥上述事宜,包括向通信公司申请数十个固定电话号码、购买网关和笔记本电脑。随后,卢某在电脑上安装远程控制软件,将软件密码发给他人使用。

经查实,被害人徐某接到自称“京东”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徐某名下的借款额度即将关闭,以帮助徐某保留并调整额度为由诈骗其21.3万元。被害人苏某接到同类电话,对方以帮忙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为由骗取其3.4万余元。上述两个诈骗电话号码均系被告人卢某、卢某良办理,先后有40多人上线同批号码。

明知对方诈骗仍提供帮助 法院认定共同犯罪

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被告人卢某良协助下,注册空壳公司并租用场地,谎称售后回访所需申请宽带和多个固定电话,并安装远程控制软件,向他人提供软件密码,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应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某、卢某良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一万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共同退赔两名被害人损失。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卢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卢某申请撤回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卢某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