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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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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深圳侨报

火车计次票“启用不退差”被指霸王条款 消费者怒斥:用一次亏全程!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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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关 注       上一篇    下一篇

车次全日期票价突然下调,降价幅度达30%。

龙岗融媒记者 杜和平 文/图

“刚用一次,剩余19次票全成‘高价票’,凭什么不能退差价?”“3·15”期间,有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在铁路12306平台购买的计次火车票启用后遭遇大幅降价,铁路部门以“产品已启用不予退还”为由拒绝补偿差价。律师指出,此类规则单方免责条款,涉嫌霸王条款或属无效。

事件聚焦

用一次即锁死差价?消费者直呼“割韭菜”

3月5日,龙岗市民丘先生花费846元购买了和谐号常平至深圳的广深城际铁路20次计次票,覆盖日期从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6月3日,用于跨城通勤。

3月6日首次乘车后,丘先生发现,该车次全日期票价突然下调,降价幅度达30%。当他要求退还未使用的19次票差价时,客服以订单的温馨提示“产品一经启用乘车,票款不予退还”为由拒绝,并称“用一次即视为整体启用”。

“20张票对应20个独立乘车日期,为何未使用的车次不能单独处理?理发店、美容店还要求必须退款,铁路部门作为正规单位,反而拿霸王条款来搪塞消费者?”丘先生质疑道。记者调查发现,此类投诉涉及多地,据黑猫投诉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涉及“批量购票改退”的投诉量同比增加230%,但解决率不足15%。

有消费者怒斥:“‘火车计次票,启用不退差’就是霸王条款,割韭菜,用一次亏全程!”

法律解剖

“已启用不退差”被指涉嫌违法

针对市民的投诉,12306客服向记者解释了计次票服务条款:“计次票产品自首次乘车之日起自动启用,不因票价调整退还差额。”但当记者追问“是否提前告知降价风险”时,客服拒绝进一步解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启用不退差”单方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应属无效;同时也违背价格法公平原则,经营者频繁调价却禁止消费者追偿,实质是利用垄断地位实施不公平交易。

“即便消费者使用过一次,剩余未使用的19次服务仍构成独立履约内容,铁路部门拒绝退差相当于强制消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强调。

针对此事,记者也特邀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剑眉进行解读。她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交易条件。在本案例中,消费者在12306购买了计次产品,随后产品大幅降价,却无法获得退款,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此外,如果12306的不退款政策属于单方面制定的不合理格式条款,可能构成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该政策存在不合理之处,那么其拒绝退款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廖剑眉建议,消费者应保存好购买计次产品的订单信息、支付凭证、产品降价后的价格截图等证据,直接与12306客服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手记

便民举措不能变成“套路创新”

当“计次票”从便利工具异化为价格陷阱,折射出部分垄断行业服务意识的缺位。市场化改革不是“涨价接轨、降价脱轨”,唯有打破“最终解释权”霸权,才能让惠民政策真正温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