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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太仓日报

虚假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日期: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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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周刊·平安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网购以其便捷、实惠等优势,成为大众尤其是年轻群体主要的消费方式。由于许多消费者习惯依据店铺销量和评价作出购买决策,这让部分网店经营者动起了“歪脑筋”——通过刷单制造虚假交易数据,提升店铺排名。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刷单引发的案件。

  王某(化名,下同)与方某系朋友关系。方某为提升网店销量,请求王某协助进行刷单操作。王某应方某之请,共计投入4万余元用于刷单。事后,方某仅向王某偿还了部分刷单费用1万余元,剩余款项始终未予归还。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归还欠付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王某向方某经营的网店支付刷单费,目的是虚假增加网店的交易量,双方之间属于虚假交易,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网店平台的管理制度,还损害了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其他类似产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交易秩序。因此,相关刷单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王某为刷单垫付的款项,属于一种不法给付行为,也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最终,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刷单炒信”看似是经营“捷径”,实则触碰法律红线,既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无论是商家还是个人,都应摒弃侥幸心理,坚守诚信底线,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