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焕涛)近日,陆渡街道综安办对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移交的一起电捕鱼案件完成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陆渡街道综安办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鱼获物、作案工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捕鱼堪称“绝户式”捕捞,电流可致水域内鱼虾、水生昆虫等大量死亡,幸存的鱼类也会因电流冲击丧失繁殖能力。同时,电流会造成局部水域缺氧,死亡生物腐烂后会进一步污染水质。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非法捕捞设备多缺乏安全保障,易发生漏电致人伤亡事故。
陆渡街道对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接下来,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构建“巡查+执法+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深化普法宣传与联防联控,切实守护辖区水域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