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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太仓日报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日期: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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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新闻·时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

  被告知人:赵允浩,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杞县官庄乡贾庄村老院后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

  2025年11月2日凌晨,在太仓市沙溪镇派拉蒙台球室楼下,赵允浩以摔倒后锁脖子等方式殴打彭某某,后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赵允浩的陈述、彭某某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赵允浩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因其主动投案,且已满14周岁, 不满16周岁。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赵允浩处行政拘留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地址:太仓市沙溪镇长寿北路9号

  联系方式:丛警官:13913765037,钱警官:15190086437。

  太仓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