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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太仓日报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日期: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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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

  被告知人:宁志泉,男,白族,户籍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辛屯镇南河村民委员会北河南村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9月15日下午,宁志泉在太仓市浏河镇贯龙电磁线有限公司车间内, 和陈某霞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后宁志泉采用拳头打的方式对陈某霞进行殴打,后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宁志泉的陈述、陈某霞的陈述、浦某某等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宁志泉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宁志泉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地址:太仓市浏河镇东港路18号。联系方式:金警官:13913761516,张警官:0512-53611136。

  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