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板桥派出所
被告知人:王天娇,女,汉族,户籍地:吉林省榆树市育民乡爱民村王家屯5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2025年8月27日下午,王天娇在太仓市客运站如家酒店8415房间内,以800元的价格向汪某卖淫,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王天娇的陈述、汪某的陈述、袁某某的陈述、扣押的物证、辨认笔录、人身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王天娇的行为构成卖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王天娇行政拘留十一日、追缴违法所得800元。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板桥派出所地址:太仓市娄东街道五洲东路58号。联系方式:朱警官:18206220179,邱警官:13913761376。
太仓市公安局板桥派出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