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光伏发电逐渐走进千家万户。尤其在农村地区,越来越多家庭选择在自家屋顶安装光伏板。然而,有一小部分人在签订光伏合同后,选择单方面毁约,导致一系列矛盾纠纷产生。近日,市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光伏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新能源公司与被告边某(化名)签订了《光伏电站协议合同》,约定原告公司在被告边某家屋顶安装光伏板,以租赁方式合作。根据合同,被告提供屋顶空间,原告公司负责设备安装,并承诺支付一次性安装补偿费。合同明确约定,如被告单方面拒绝安装,需承担2000元运输成本费和双倍初始安装费作为违约金。签约后,原告公司支付了2000元预付款作为安装补偿费,并通过无人机测量被告房屋,设计出安装光伏板的方案。
然而,合同签订后仅数小时,被告边某便通过微信联系原告公司,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原告公司安排施工队将材料运送至被告住所后,被告亦明确拒绝安装,导致施工中断。原告公司随即要求被告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退还预付款。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边某支付2000元运费、赔偿21600元安装费、退还2000元预付款。庭审中,被告边某辩称,签约过程仓促,担心合同存在欺诈风险,因此拒绝履行,并表示已主动提出退还预付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义务。合同签订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安装,构成单方面违约。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如材料运送后拒绝安装,被告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作为运输成本费),并退还预付款。关于原告公司主张的21600元安装费赔偿,由于光伏板未实际安装,未产生相关费用,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边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公司退还2000元预付款并支付2000元违约金,驳回原告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签订合同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义务,不要轻率违约。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确保合同顺利执行。若因个人原因拒绝履行,不仅需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还可能面临诉讼负担。所以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特别关注违约后果,诚信履约,方能共建和谐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