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
被告知人:武银龙 ,男,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灌云县新安镇镇中村八组。
违法犯罪经历:2025年7月24日因殴打他人被太仓市公安局罚款3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公安机关现查明:2025年8月4日,在太仓市浏河镇江沁苑2栋负一楼地下车库,武银龙明知祝某某持有的二包苏烟牌香烟(小苏)系盗窃所得,并主动接受其赠予,后被查获。以上事实有武银龙的陈述,被侵害人朱某某的陈述,祝某某等人的陈述,扣押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武银龙的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情节特别轻微。因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拟对武银龙不予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提出申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地址:太仓市浏河镇东港路18号。联系方式:冯警官:18261640315,金警官:0512-53611136。
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