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顾雪苗)电鱼危害极大,是内河执法重点打击对象。近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公安、综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查处了两起电捕鱼案件。
在璜泾镇,执法人员先后对双江河、湘里泾、石头塘、新七浦等内河重点水域,以及长江太仓段白茆口、涟浦港等水域进行巡查。在新泾河闸口附近水域,执法人员发现米某使用电鱼手段进行捕捞,现场查获电捕鱼工具1套和鱼获若干。该电鱼工具由蓄电池、升压器、鱼竿组装而成,成本极低,但危害不小。而在新浏河浏河段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陶某使用电鱼手段进行捕捞,现场查获电捕鱼工具1套、三无船只1艘。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捕捞方式,会导致大量水生生物死亡,且存在极大漏电风险,极易对操作者本人及周边人员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安全隐患极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今后,我市采取常态化巡查与专项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到保护渔业资源行动中来,一旦发现电捕鱼线索,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