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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太仓日报

以租代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担

日期: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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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周刊·平安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以租代购作为一种灵活的汽车消费模式,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这种消费模式先以租赁的形式使用车辆,按月支付租金,等租期满了之后,可以选择买断、续租或者退车。相较于传统贷款,以租代购的门槛更低,只要有驾照、身份证基本都能申请,而且审核宽松,可以让消费者更快开上心仪车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租车期间,车是挂在租赁公司名下的。那么,当以租代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租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此前,郁某驾驶的小轿车在变道时与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后车辆失控撞向路灯杆,致乘坐人员边某受伤,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由于郁某驾驶的车辆属于以租代购的形式,边某便将郁某与车辆所属的汽车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边某因本起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本案中,郁某与汽车服务公司为租赁关系,汽车服务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所以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车辆使用人郁某承担。而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郁某赔偿边某损失5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租代购这一特殊的汽车消费模式,存在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在发生事故时,将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