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反目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次日履清
日期:10-09
本报讯(通讯员 唐亦农)近日,一场剑拔弩张的民间借贷纠纷,在阜宁县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迎来了令人欣慰的结局,调解书出具次日,被告便全额履行12.8万元付款义务。
蔡某与周某系已相识三十余年的老友,2017年年底,周某向蔡某借款6.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一分五。2019年年底,周某再次向蔡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三分。两笔借款,一张纸上,两种颜色的笔迹,见证着多年的往来与信任。然而,信任没能换来如期还款。蔡某多次催要,周某仅在2024年至2025年间分三次支付了利息共计1万元,本金始终未见归还。蔡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7万余元。
然而,周某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竟全盘否认诉请事实:“原告是职业放贷人,长期对外放贷。借条虽系被告出具,但款项并未实际交付,而且两张借条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支付的1万元与此案无关。”双方针锋相对,火药味十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下判。“如果一判了之,三十年交情彻底断了,被告还可能背上失信的名声,对谁都没好处。”承办法官决定再试一次调解。
几番沟通后,周某沉默片刻,终于点了点头,表示愿意还款。蔡某见对方态度松动,也主动退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于一周内偿还借款本息12.8万元。令人欣慰的是,调解书出具次日,周某便将12.8万元全额汇入蔡某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