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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昔日电鱼者 今朝护湖人

日期: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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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年的巡湖让我们彻底明白了,太湖有今天这样的好环境,来得不容易,电鱼这种事,真的不能再干了!”近日,在苏州市吴江区法院组织的劳务代偿终期验收现场,陈某某等三名被告人接过《劳务代偿结案通知书》,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至此,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生态修复劳务代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事情要从2024年4月说起。陈某某、周某某、徐某某三人在七都镇太湖水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被当场查获。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对检察院提出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42137.4元数额没有异议,也愿意履行,但他们的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一次性缴纳赔偿金确有难度。

赔偿不能落空,生态修复也不能拖延,怎么办?为此,吴江区法院与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共同论证,决定在该案中以“劳务代偿”方式实现“谁破坏、谁修复”,破解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执行难、修复慢、教育弱”的治理痛点。

2025年8月1日,吴江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陈某某拘役三个月,周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七个月,徐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决三名被告人在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监督下,按照《劳务代偿履行协议》各完成266小时公益劳动,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2137.4元。

2025年8月22日,三人首次开展岸线巡查。此后一年间,他们以“太湖环保宣传员”的身份,参与岸线巡查、增殖放流、法规宣传、清理违规网具等环保公益劳动。

今年4月16日,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吴江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三人非法捕捞案的劳务代偿履行情况进行中期验收。验收组沿太湖岸线实地查看陈某某等三人的巡护区域,仔细核对劳务日志中的签到记录、巡护轨迹和现场影像,综合评估认为三人阶段性完成了既定任务。

中期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可以松懈。今年9月14日,协议履行期届满,联合验收组又对三人的劳务代偿情况进行了终期验收。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听取渔政支队关于组织管理情况的汇报,逐项核查三人的签到记录、劳动日志、影像资料及工时统计,并抽查记录仪留存数据,确认劳务内容涵盖岸线巡查、增殖放流、法规宣传、清理违规网具等环保公益劳动。同时,验收组还听取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及“劳动+教育”双考核情况的通报以及检察院的同步审查意见。

经核查,三人履行期内均以“太湖环保宣传员”身份按要求参加公益劳动,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弄虚作假情形,各完成266小时以上劳务代偿活动,达到《劳务代偿履行协议》及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标准。验收组一致认为,三人已全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劳务代偿义务,验收合格,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已通过劳务代偿方式履行完毕。

验收结束后,吴江法院向三人发放《劳务代偿结案通知书》,该案生态修复工作正式结案。从2025年8月22日首次开展岸线巡查,到一年期满累计完成800余小时公益劳动,三名被告人用行动兑现修复承诺,实现了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变。

“当判决书上的数字转化为湖岸边的汗水与脚印,这不仅是个案的正义,更是一种生态修复治理的新思路。”参与验收的法官表示,劳务代偿作为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方式,打破了传统“以罚代管”的单一模式,让确有经济困难的侵权人通过公益劳动弥补过错、修复生态,有效避免了“判而难执、赔而难履”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