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民意历来对司法的影响并不亚于法律本身,甚至有时能够左右裁判结果。在汹涌的民意面前,能否不计个人得失,坚守法律底线,很能考验司法者的意志和勇气。电视剧《重器》中那些有真实原型的案例,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邱阿桂长期遭受家暴,直到丈夫因赌博“以女抵债”,才忍无可忍举刀杀夫。当时刑法没有对长期家暴受害者从轻处罚的条文,死者亲属持续围堵法院和政府,死者母亲以死相逼,村民群情激愤,在民意漩涡的裹挟下,尽管主审法官方淑梅一再主张刀下留人,但令人遗憾的裁决还是如山坡巨石一样不可阻挡地砸下。
钱兴良“杀妻”案中,妻子于三花失踪后,无名女尸被指认为其妻,钱兴良在审讯中被逼招供。初出茅庐的法官夏英杰翻遍卷宗,发现多处问题——死者身份无法完全确定,取证和审讯方式不当,作案时间有出入。她主张退卷查清疑点,但审判长固执己见,院领导立场摇摆,钱兴良被判死缓。8年后,于三花“亡者归来”,冤情大白。钱兴良走出监狱时,其母亲早已在“凶手亲属”的唾骂中离世。
乔至良、王有喜等人无罪被杀、轻罪重判,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千夫所指的民意影响,闫继才、胡旭东等人的命案虽然最终得以昭雪,但过程无不受到民意干扰,甚至是政法同行的掣肘,幸而张丽慧、陈一众等人死磕到底,郭达杰、郑建民等人多方周旋,真凶落网,实现“有错必纠”。
当民意与法理发生激烈碰撞,需要有人作为中流砥柱对抗汹涌。剧中那些结局反转的案件,深刻诠释了司法正义绝非对民意的一味迎合,而在于对法律的坚守和对真相的追求,这不是对民意的傲慢,而是对生命的慈悲和对法治的虔诚。
民意如水,当真相大白,改判的槌声落下时,沸腾的民意往往如潮水消退。这些戏剧性转变的背后,是司法者对蛛丝马迹的深刻洞察,是用科学之光照亮认知盲区,让真相成为普法教材。当法律挣脱公众情绪的笼罩,回归事实与公正时,群众也会在理性中完成法治启蒙,尤其是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网络时代,这格外有意义。
从1996年“疑罪从无”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到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不得因舆论炒作而作出违法裁判,在制度层面已为司法应对民意压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但尚需要司法者以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共同守护、不断完善,让法律这一国之重器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