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长江奔涌东流,于南通揽江汇海。按照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部署,2019年7月,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挂牌,对南通、扬州、泰州21个县市区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跨区域集中管辖;2024年底,管辖范围优化调整为南通、泰州9个县市区。
七载护江,一庭守海。法庭累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169件,以高质量司法护航长江下游生态保护,2022年9月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立足专业化审判
守牢生态法治底线
一江安澜,离不开法治利剑护航。
针对跨区域固废倾倒、企业篡改监测数据、团伙非法捕捞等突出违法行为,法庭坚持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追责,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七年来,1891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705人被判处监禁刑,监禁刑适用率37.28%,刑事震慑成效显著,2025年环境刑事收案较2020年下降90.75%。如今江豚逐浪频现江面,正是司法护江的生动写照。
生态治理既要惩恶,更要源头止争。法庭构建诉前疏导、诉中协调、判后释疑全流程化解机制,衔接诉源与非诉渠道,坚持合法性审查,倡导审慎包容的行政执法理念。七年间,159件环境行政争议实现实质化解,化解率46.36%。如皋法院创新的环境行政争议“刚柔并济”工作法,入选中央政法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经验,为南通唯一、全省法院系统唯一。
坚持恢复性司法
构建流域共治体系
长江生态牵一发而动全身,传统分段属地治理难以适配流域保护需求。法庭着力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共治,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衔接。牵头江阴、玄武法院签订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司法协作协议,联合多部门签署生物多样性、“碳汇+”生态司法保护框架协议,搭建多层级跨域司法协同保护格局。
裁判文书的价值,最终要落到生态修复实践。针对生态修复金与受损地域不匹配难题,法庭建立“公函沟通—审核把关—款项移送”标准化流程,向上海、安徽铜陵、泰州等受损地区跨省市移交35起案件、106名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610余万元,助力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
法庭在南通、靖江打造以生物多样性、碳汇、水生态、湿地、历史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系列司法保护项目。其中,南通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司法保护基地入选全省生态修复基地典型事例,“碳汇”协同治理机制入选江苏环境司法改革典型事例。
“环境资源审判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判决只是手段,生态修复才是最终目标。”如皋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吴亚红说。
践行辐射性普法
厚植全民护绿共识
生态保护并非司法机关独角戏,唯有播撒法治种子,才能凝聚全社会护江合力。
法庭将普法作为环资审判延伸,做实司法“后半篇文章”。组建“情涌大江”绿色宣讲团,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讲230余场,渔港、乡村、厂区、校园成为流动法治课堂,上万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力度与温度。在海安老坝港渔船停靠区,非法捕捞案巡回审判开到渔民身边,以案释法,相关报道获主流媒体头版刊发、最高法微信公众号推介。
法庭连续七年发布环资审判白皮书与典型案例,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坚持以案促治,把办案发现的治理漏洞转化为调研材料与司法建议,累计报送信息47篇,发出司法建议19篇,多篇获省委办公厅、省法院简报采用,1篇获评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潮涌大江,奋楫前行。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新的生态保护考卷已经开启。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将持续扛起长江大保护使命,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美丽江苏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