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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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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绝非维权帮手

日期: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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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条看似普通的短信链接背后,可能藏着对个人信息的非法窃取。日前,经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8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4年12月,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接到线索: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私家侦探调查、婚外情跟踪取证、短信定位”等广告,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一个以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2024年8月,32岁的高某听说做“私家侦探”来钱快,纠集亲友、招募社会兼职人员(另案处理),以“商务调查公司”名义承接业务。高某制定了“跟踪”“查人”等业务类型和收费标准。在社交软件平台发布“侦探”“定位”等广告招揽客源,收取客户预付款后,根据需求“私人订制”,非法骗取、购买被查询人的公民个人信息,每次收费从上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高某等人根据查询者提供的目标对象的职业、兴趣等信息,编造其感兴趣的内容做成短信链接,被害人一旦点击并授权获取位置,高某等人即可通过软件获取其具体位置信息。高某等人的业务范围包括开房记录、手机轨迹、名下财产、户籍信息、名下手机号等。为了满足所谓的“业务需求”,高某还安排员工全天候跟踪偷拍,每周收费1万余元。凭借以上手段,该团伙在短短4个月内非法获利40余万元。

2025年1月,高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如实供述、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高某被取保候审。但取保期间,高某不思悔改,继续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025年9月,秦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建议公安机关对高某变更强制措施,后依法批准逮捕,并引导侦查取证。

根据高某的供述,陈某作为他的上家,提供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非法获利数万元。为逃避侦查,陈某与高某之间的多笔交易均以虚拟货币结算,到案后拒不供述。面对“零口供”僵局,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将取证重心转向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电子证据,结合涉案手机使用的基站位置、注册信息等细节相互印证,构建起完整证据链条,锁定“上家”陈某。

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大量客观证据,陈某虽口头表示“认罪认罚”,但对作案细节仍以“记不清”“时间太久忘了”等说辞推脱,且拒不提供作案手机的开机密码。检察机关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需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陈某仍拒不供述罪行、拒不配合取证,依法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