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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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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为小利踩红线,小卖部竟帮人套现280万

日期: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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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1.2万元小利,小卖部经营者李某利用店里的POS机,违规帮他人信用卡套现280万元。经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立案监督、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李某和妻子在海门共同经营一家小卖部已经十几年了,店内配有POS机用于日常经营收款。2022年,常来消费的何某与李某熟络后,主动提出一个“合作模式”——何某持信用卡在李某门店的POS机上“虚构消费”刷卡,李某扣除手续费后将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返还何某,何某按刷卡金额支付相应好处费。

“只是在POS上刷点钱就能稳赚一笔手续费,这买卖还是划算的。”李某当即应允。

50来岁的何某无业在家,手头拮据,于2019年底至2025年1月,虚构与他人合作生意、儿子经营奶茶店等事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所得资金用于还贷、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当骗来的资金不足以覆盖到期信用卡欠款时,何某开始用自己及其亲属甚至是被害人的信用卡,固定联系三四家商户(其他商户因套现流水数额不大未被追诉)通过POS机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形式为其提供非法资金结算帮助,套出资金后立即存入信用卡偿还欠款,待额度恢复后再一次套出,如此反复操作,形成“以卡养卡”的资金循环,而李某正是何某套现的“工具人”之一。2022年至2024年期间,何某频繁到李某店里刷卡套现,有时还带朋友一同前来,累计套现高达280万元,扣除银行POS机手续费后,李某个人获利1.2万余元。

2025年1月,出借给何某86万余元的何某朋友(即上文提到的被害人),因多次向何某索要钱款均被何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察觉何某无法归还欠款后报案。被害人报警次日,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何某立案侦查。同年4月24日,公安机关将何某涉嫌诈骗案移送海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5月19日,海门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同年6月27日,何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在审查起诉何某诈骗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何某信用卡大量刷卡记录均指向李某的小卖部,据此发现了李某的犯罪线索,随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于2025年5月15日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同时围绕李某与何某的资金往来、套现频次、主观明知等方面列明侦查方向。同年5月23日,公安机关对李某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李某主动到案。

2026年4月24日,李某非法经营案被移送海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固定李某小卖部交易流水、李某与何某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等全链条证据,按照《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准定性,认定李某套现2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情节严重”。

李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辩解不知道帮人刷卡套现是违法的。检察官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违规套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资金信贷和支付结算的监管制度,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使用POS机虚构交易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即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表示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1.2万余元违法所得。检察机关结合其犯罪数额、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依法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于6月9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部分小微商户对支付结算法规认知严重不足问题,检察机关联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银行等机构,以上述案件为典型,对辖区沿街商铺、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送法入店”宣传,提醒商户认清“帮忙套现”的法律后果,从源头切断违规套现的犯罪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