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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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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滨湖检察严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

日期: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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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对吸毒、贩毒行为持续高压打击,部分不法人员“另辟蹊径”躲监管——将兽用麻醉剂成分替来他明粉末兑入烟油,再制成电子烟弹出售牟利。近日,经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吴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合法”的谎言?

2024年12月,有吸毒、贩毒前科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在酒吧街第一次接触到了这种“特别上头”的电子烟产品。吸食后,吴某感到头晕甚至产生了一些飘飘然的“小幻觉”,于是购买了一些,卖家还给他喂了个定心丸:里面添加的东西“不是管制药物,不算毒品”。

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上头电子烟让吴某嗅到了商机。吴某想着自己可以先做“二道贩子”试试,直接购进了成品烟弹,一边自己“过嘴瘾”,一边对外销售挣钱。

“上头”并非毫无代价。实际上,这种烟弹里使用了兽用麻醉剂替来他明。这种材料并非传统毒品,在案发时虽未列入国家管制药物目录,但替来他明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人若吸食含有此成分的电子烟,不仅会产生头晕、幻觉,还会对脑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伤,过量吸食更可能导致全身麻醉、呼吸抑制甚至死亡,危害极大。

“谨慎”的制售

烟弹售空之后,吴某棋牌室老客户费某某向其推销,称自己有质量更好的替来他明烟油,两人一拍即合,吴某想抓住这个机会,把生意做大。

虽是“保险”生意,但吴某相当谨慎,为钻药品管制的“空子”,避免牢狱之灾,他还特意查验了烟油的成分检测报告,确定只含有替来他明后才决定购入烟油。通过此渠道,吴某多次购入含有替他来明的烟油和烟壳。二人事先约定好交易地点,在夜里通过现金交易。这些烟油被吴某存于自家冰箱中用于制作成品替来他明电子烟弹。

经查明,短短半年间,吴某制作的替来他明电子烟销售额共计18万余元。

全链条精准打击

该案涉及新型伪劣电子烟,案发时替来他明虽未被列管,但考虑到该物质的人体危害性,承办检察官经过综合考量,认为此案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办案过程中最主要的难点,就是研判行为的实质危害,准确适用罪名。”据本案承办人介绍,吴某使用含有替来他明的烟油制作电子烟弹替代尼古丁致使产品质量完全不符合电子烟的法定质量要求,属于伪劣电子烟。在全面分析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吴某行为侵犯的法益后,承办检察官决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予以起诉,确保法律适用准确。

同时,为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案件,该院还追根溯源,强化全链条打击,引导公安机关外拓线索,深入核查上游烟油供应方以及其他环节参与人员。公安机关现已对1名涉案烟油的供应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关联人员5人拟移送行政机关作行政处理。

为杜绝不法分子制售伪劣电子烟对外销售、诱导公众吸食的违法乱象,替来他明等16种物质已被正式列入国家《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换言之,自7月1日起,任何生产、买卖、运输含有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产品均属于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