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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周鸣晓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日期: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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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周鸣晓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从权利转让给周鸣晓。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周鸣晓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周鸣晓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周鸣晓

2026年9月24日

公 告 清 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地区债务人名称 本金余额 担保人 抵质押物

(万元)

1 无锡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5,363.35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名下发电设备抵押、债务人名下

胡德良、李向红 发电设备电费收益权质押

2 无锡江阴市中大电力有限公司 1,733.57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名下发电设备抵押、债务人名下

胡德良、李向红 发电设备电费收益权质押

合计 7,096.91

备注:

公告清单中本金余额为转让方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实际金额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史先生,联系电话:025-57710664,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2号。

周鸣晓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915290018,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县前西街19号2004室。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10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周鸣晓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相关方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