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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从“备选途径”到“首选渠道”

日期: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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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郑 弋

本报通讯员 蒋 磊 虞天一

“真没想到,在家里动动手指就把问题解决了。而且全程免费,查询方便,这效率真的是太高了。”近日,苏州市民李先生通过“掌上复议”小程序顺利化解一桩行政争议,他由衷地为这项便民服务点赞。如今在苏州,行政复议已从过去行政争议化解的“备选途径”跃升为群众和企业的“首选渠道”。

“十四五”期间,苏州行政复议案件增至7279件,调解和解率为46.79%,直接纠错率为6.1%……这组数据的背后,是苏州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职、守正创新的生动注脚。他们以公正高效为底色,以便民惠民为笔触,持续释放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效能,让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服务沉下去,满意提上来

2025年春节前夕,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吴睿带领复议应诉科人员,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走进昆山市行政复议立案接待大厅,开展“换位跑一次”体验活动。在深入了解当地复议流程和群众反馈后,吴睿现场提出:“要从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角度出发,窗口要安排能听懂和讲好本地方言的工作人员,配备复印打印服务,提供全流程办事指引。”

以此为缩影,苏州在行政复议各环节持续推出一系列便民惠民的暖心举措:畅通现场、邮寄、网络申请多渠道,在综治中心、政务中心等设立复议窗口,编发办事指南和联系点手册,配备方言服务人员;创新“阳光复议”“家门口听证”等模式,将听证会、调查现场搬到村镇社区,就地调处土地权属、村务公开等基层纠纷;针对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民生高频领域,压缩审理周期、优化协调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拖延8年的征收补偿积案,顺利调处多起医疗纠纷,有效压降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顽疾。

但“快办”绝不等于“糙办”。苏州始终秉持“每一份复议决定都要经得起法律和时间检验”的原则,在“十四五”期间,近九成复议审结案件止步于诉讼前端,全市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连续6年稳步下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2025年6月,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赴苏调研示范听证工作,对苏州市级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和立案窗口便民服务给予高度肯定。

护企有力度,发展有温度

企业最怕多头执法与重复检查,更怕处罚畸轻、畸重或标准不一。苏州深入开展“综合查一次”和“复议护航企业发展”专项行动,在大数据产业园、数字健康产业园设立复议联系点,企业有诉求,主动上门对接。2025年,全市办结涉企复议案件1079件,纠正侵害企业权益的执法行为7件,实质化解涉企争议155件。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是小微企业的迫切期盼。为此,苏州市司法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职业索赔滥用投诉举报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出台专项处置指引,建立精准识别机制,有效遏制权力滥用,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相关案例入选全省市场监管典型案例。

与此同时,苏州市还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等领域统筹公共利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全年累计减免不合理行政处罚55万元。对10件行政许可类不当执法行为进行“一揽子”纠正,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执法联动,破除行业资质壁垒。该案成功入选司法部全国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写下有力注脚。

全周期治理,全链条发力

2025年,苏州全市共有1327件在受理审查环节即快速化解,受理后经审查和调处,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1120件,案件实质性化解率达46.79%。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吴睿表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我们将全面落实相关要求,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功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持续推动行政复议主渠道目标落地落实。”

他们在案前预防上,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和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机制,及时提醒在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发现在早、化解在小”。该市司法局与市中级法院联合挂牌成立市级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各县(市、区)实现“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全覆盖。昆山建立健全“1+2+N”实质性化解工作体系,构建“预警式提醒、互动式研判、嵌入式调解”三位一体模式。在案中化解上,大力推行“依法审理+协调化解”机制,一方面通过听证会、实地调查走访厘清事实;另一方面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力求“让当事人信服、让行政机关心服”。在案后督促上,坚持“以案促改”,推动行政机关完善制度、改进执法。2025年,该市面向公安、住建等重点行业开展错案讲评、座谈研讨300余次,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风险提示函114份,将个案问题清单转化为全域执法整改清单。针对交通违法高频争议,联合交警部门出台统一证据审查标准,同类案件发生率显著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