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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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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姜堰23名女职工讨薪达成调解

日期:09-22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王晓理

本报记者 翟 敏

“钱虽然不多,但也是一针一线干出来的,拿到调解书,我们悬了几个月的心,这才总算放下来了。”近日,在泰州市姜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几名女职工拿着民事调解书,向在场的法官、人民调解员、民警和街道工作人员连连道谢。至此,这起牵动23名女职工切身利益的小额群体性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姜堰某服装厂因经营不善,自2025年年初开始拖欠职工工资。“我们是按时计薪的,每月一两千块钱的工资一拖就是好几个月,我们一起上门讨要好多次了。”说起这段讨薪经历,女职工们无奈又委屈。

走投无路的女职工们来到综治中心的法律援助窗口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开通绿色通道,指派援助律师代理案件。在法援律师帮助下,女职工们以钱某为被告,向姜堰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起诉材料后,姜堰法院第一时间研判认为,该批案件标的额小、涉及人数多、关乎女职工权益,民生属性强,若直接开庭判决,不仅周期长,也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为此,法院依法将案件委托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牵头成立专案小组,推动四方联动,在前期调解基础上再次开展化解工作。

综治中心的调解室里,气氛一度僵持。被告反复强调“厂里资金紧张,再缓缓”,女职工们则情绪激动:“上次写欠条时也说缓缓,照样不给钱,现在谁敢信?”

按照分工,调解工作有序展开: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街道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从旁协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缩小分歧;承办法官全程在场指导,及时对法律适用问题释明,分析不同调解方案的利弊,确保调解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开展,引导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法援律师一边帮助女职工表达诉求、把关调解方案,一边协助做好当事人工作。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被告与每名女职工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彻底打消了女职工们“调了也白调”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