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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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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中介推荐职位与承诺不符

日期: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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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郭于靖)一些求职机构为了促成交易,故意模糊岗位性质、夸大工资待遇、隐瞒用工方式。求职者往往因为急着找工作,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最后发现岗位和预期差距很大。近日,句容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此引发的纠纷。

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是一家专门帮人介绍工作的中介机构。曹某、郭某分别与这家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负责帮他们推荐工作,让他们进入某地铁公司担任助理员(派遣制)岗位,完成培训后就能入职。同时,曹某、郭某每人要支付16500元服务费,签协议时先付8000元,面试通过后再付余款。

协议签好后,该公司确实帮他们推荐了岗位、做了面试指导、联系了用人单位,两人也顺利通过面试,进入这个单位。但他们每人只付了8000元,余款一直未付。公司将二人告至法院,要求付清余款。

在法庭上,两人辩称:协议里没有写明实际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信息不透明。而且他们入职后发现,岗位的性质、工资、福利等待遇,都和公司之前承诺的严重不符,所以不愿意再付剩下的服务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中介合同纠纷,双方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合法有效,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公司已经完成了推荐服务,两人也实际入职了相应岗位,按理应当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但是,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岗位性质、用工形式等关键信息的告知和说明不够充分,导致两人认为自己能够以正式工的身份入职,入职后才发现是派遣工的身份,从而拒绝支付余款,这个拒绝理由也有一定的道理。

为妥善化解矛盾,兼顾双方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在充分说明法律依据的基础上,结合两人实际获得的工资待遇、各自的经济情况以及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公司不再要求两人付清全部尾款,两人各自再支付1500元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