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连通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全链条
日期:09-21
本报讯(通讯员 扬法萱)近日,扬州市中级法院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市场化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仲裁分流功能 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构建“调解优先、仲裁分流、司法保障”全链条解纷体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
近年来,扬州金融纠纷诉讼案件高位增长,前端化解和分流作用亟待提升。扬州法院与仲裁机构积极探索诉裁衔接。2022年,全市首家“诉讼仲裁衔接联络站”在邗江法院设立,后覆盖全市法院和基层法庭。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联合20家单位部署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5月1日,首部规范商事调解的行政法规《商事调解条例》施行。在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推动下,扬州两份文件应运而生,标志扬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走向制度化运行。
调解是化解金融纠纷的第一道关口。《实施意见》明确,依托扬州市多元调解促进会建设的“扬州市金融纠纷市场化调处平台”,公开择优引入调解组织,按“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提供专业服务,并规范组织准入、收费公示、虚假调解防范等。金融借款、信用卡、保险等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均可优先调解,法院立案前积极引导先行调解,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则调。
对已发生的金融纠纷,仲裁则按下“快进键”。《十五条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优先约定仲裁条款;未约定且已发生争议的,引导达成补充仲裁协议。仲裁委建立专审快审机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原则上立案后50日内裁决,达成调解意向的5日内出具调解书,收费不超过法院诉讼费标准,小额、批量纠纷依法减免。
司法是贯穿全程的坚实保障。法院加强诉前分流引导,当事人坚持诉讼的依法及时立案;对仲裁司法审查、裁决执行和保全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并推动与调解组织、仲裁委常态化协作,促进“调解—仲裁—司法”全链条衔接、闭环运转。
金融活则经济活,法治优则营商优。扬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扬州法院将扎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落实,以更优法治供给护航金融业健康发展,让法治成为“好地方”营商环境的最硬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