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勇依据(2017)苏0115民初19068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全部债权(含本金、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等全部主从权利),现已转让给韦海明。请债务人王勇、南京佳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永帆数控机床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博林钢结构有限公司、段桂斌直接向韦海明履行全部给付义务。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债权转让对各债务人生效。 通知人:钱勇 2026年9月17日
钱勇依据(2017)苏0115民初19068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全部债权(含本金、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等全部主从权利),现已转让给韦海明。请债务人王勇、南京佳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永帆数控机床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博林钢结构有限公司、段桂斌直接向韦海明履行全部给付义务。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债权转让对各债务人生效。
通知人:钱勇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