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司法建议规范复议前置程序
日期:09-17
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润 萱)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发挥集中管辖职能,瞄准行政执法文书告知中的“漏洞”,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效能,做实行政争议前端预防,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记者了解到,作为镇江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润州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先后施行,部分行政执法文书存在复议前置情形救济途径告知不准确、新旧模板混用问题。当事人基于文书指引产生救济路径偏差,既增加了群众维权的程序困扰,也造成司法、行政资源空耗。
该院针对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当场行政处罚、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法定复议前置类案件共性程序瑕疵,分别向丹阳、句容、京口、润州及丹徒司法局制发专项司法建议,重点提出开展文书模板专项清理、统一复议前置权利救济告知口径、加强执法人员新法业务培训、对文书瑕疵导致期限耽误的复议申请依法容错受理等务实建议,推动从源头减少程序性行政争议。
各属地司法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均结合辖区执法实际逐条落实整改工作,并予以书面复函。一方面,各属地司法局对现有执法文书开展全面梳理排查,清理废止不符合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要求的旧版模板,统一复议前置场景下权利救济的告知规范;另一方面,面向一线执法办案、文书审核工作人员组织专题业务培训,他们帮助执法人员吃透新法规定,提升文书制作规范化水平。同时,各属地司法局还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压实文书审核责任,落实常态化自查监督,从制度层面防范程序告知疏漏。
据悉,此次府院良性互动,实现了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既督促行政机关准确适用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则,也更好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