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光宗)近日,响水县法院深化“一张网”系统功能运用,通过线上方式对一个案件涉及的两起纠纷共同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使用“二维码签名”功能签名确认,案件得以有效化解。
原告杨某起诉要求被告王某、王小某返还借款7000元。承办人与被告王某联系,被告王某称借款人为其本人,与其儿子王小某没有关系,另外王小某曾于十几年前在原告处做工,尚有部分工资未结,对于原告起诉数额不予认可。经承办人与原告本人确认,其承认借款人为王某,因王小某尚有部分工资未结清,所以已将工资款在起诉金额中予以扣减,实际借款金额为1万元。
此案若简单开庭判决,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且两起纠纷并无关联,不属于合并审理的情形,若原告方变更诉讼请求,只要求返还借款,那么被告王小某的工资仍需要另行起诉主张,加重当事人诉累。承办人积极通过电话方式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以调解方式一次性解决借款及工资事宜。因双方均在外地打工,承办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通过一张网系统“二维码签名”功能,指导当事人线上签署调解协议,两起纠纷最终在一案中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