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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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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用好调解“金钥匙” 寻求案件“最优解”

日期: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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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李 欣 记者 翟 敏)一边是执意维权要回货款;一边是周转困难无力偿还,如何寻求双方最优解?近日,金湖县法院法官通过“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调解,审前化解一起两企业债务纠纷。

2025年3月,某机械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一份设备购销合同。机械公司依约交货,可科技公司在给付部分货款后,对40余万元尾款迟迟未还。机械公司诉至金湖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调查发现,两家企业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以往你需我供配合得挺好。这次发生债务纠纷,并非科技公司恶意拖欠,而是客户回款太慢,公司资金周转遇到困难。承办法官分析认为,就目前的现状,如果简单判决,机械公司虽胜诉,但货款也很难一步到位;而科技公司若败诉,势必征信受损,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斟酌考虑后,承办法官决定,先行审前调解。

然而,调解并不顺利。机械公司态度强硬,多次催要无果,不再相信对方,这次必须付清货款;科技公司担心调解和判决一样留下案底,给公司带来不利,存在抵触情绪。首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针对科技公司的征信顾虑,承办法官现场释法答疑,清晰梳理两种解决路径:走诉讼,法院判决、文书上网、强制执行,企业征信留痕,以后贷款、招投标都会受影响;选择调解,法院居中协商,调解协议并不公开,也不记入诉讼征信。承办法官深入浅出讲解,打消了科技公司的疑虑,当即提出分期还款方案。面对机械公司的诉求,承办法官立足现实风险进行理性分析:即便判决己方胜诉,对方没钱履行,法院执行也难,而且双方合作关系将难以维系。如果给对方一个还款缓冲期,这样对方也能缓过劲来,渡过难关,己方资金回笼也有预期和保障,双方有利而无害。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剖析,让机械公司负责人频频点头。

见时机成熟,承办法官随即将两家公司负责人叫到一起,再次“面对面”而坐。最终,双方在握手言和下达成协议,科技公司分期支付,3个月内结清;机械公司自愿撤诉、解封。协议签订一周后,承办法官同时接到两家公司的电话。机械公司告知第一笔货款收到。科技公司则表达为企解困、护航发展的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