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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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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树枝“越界”毁邻房 温情调解平纷争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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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扬法萱)小小邻里案,浓浓为民情。邻里之间,朝夕相伴,包容体谅方能长久和睦。近日,扬中市法院新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树枝“越界”砸坏邻居房屋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摒弃机械办案的思维,坚持情、理、法相融,以柔性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

王甲、王乙二人系堂兄弟,两家老宅并排建造。几年前,王甲家在居民点建造新房后拆除了老宅,并在宅院后竹园地内种植了树木。随着时间流逝,树苗长成了参天大树,部分“越界”枝条倾斜至王乙家房屋上方,王乙曾找到王甲要求砍伐越界树木遭拒,双方为此渐生嫌隙。今年入夏后随着台风频繁来袭,枝条扫过之处瓦片脱落,房间漏水导致多处门窗损坏,严重影响王乙家的正常居住生活,遂将王甲诉至法院,要求王甲赔偿损失并排除妨害。

考虑到正值雨季,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及时安排了庭审,但庭审当日王甲以无暇顾及为由未到庭应诉,且对王乙提出的赔偿金额及损害原因提出质疑,王甲一怒之下提交司法鉴定申请,要求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损失金额。

“邻里间的琐事纠纷,若机械推进诉讼程序、启动司法鉴定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拉长办案周期,随着台风天再次来临,势必也会扩大损失激化矛盾,彻底割裂多年情谊。”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在台风来临前至现场查勘,并将拍摄的视频出示给王甲,一方面向其释明法理,告知其树木“越界”造成他人财产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兼顾情理,劝导双方珍惜多年邻里情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王甲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要求组织调解,最终经背靠背调解,王甲自愿赔偿王乙房屋损失1万元,并承诺限期砍伐案涉树木,彻底消除再次侵权的风险隐患,为表示诚意,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