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鞠 绮 记者 翟 敏)日常商事交易中,个别经营者为逃避债务,刻意使用化名签订合同、出具欠条,认为假借他人名字便可拒不还款、规避责任。近日,泰兴市法院审理两起化名逃债纠纷,通过多维度证据核查锁定债务人真实身份,依法判决欠款人全额清偿债务,明确了化名签约不能免除法定偿债义务的法律底线。
据悉,两起案件案情相似。一起为钢板租赁纠纷,当事人以“李军”的化名与商户长期合作、签订租赁合同,租期结束后拖欠租赁费长达3年。原告催讨无果诉至法院后,经查实,“李军”真实身份为李某某。诉讼过程中,李某某拒收传票、拒不到庭,试图凭借虚假署名逃避债务。
另一起为水泥货款纠纷,欠款人收货后出具欠条,落款署名为化名“叶笑”,事后长期拖欠货款。原告核实发现欠款人真实姓名为叶某某。面对诉讼,叶某某同样消极应对,以欠条姓名不实为由,企图否认债权债务关系、拒绝还款。
针对被告隐匿身份、消极应诉的逃债行为,承办法官未仅凭书面署名定案,而是开展全方位证据核验。法庭调取双方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及实名认证信息,比对社交平台影像、欠条字迹与过往交易习惯,联动核查户籍资料,通过多维度证据交叉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两名被告与交易化名一一对应,认定涉案合同、欠条合法有效,最终依法判决李某某、叶某某全额清偿全部欠款。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案件审理中,泰兴法院针对化名逃债案件身份核实难、证据固定难等痛点,总结形成多维度证据交叉核验办案思路,为处置同类纠纷积累了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