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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台球厅涉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制路径

日期:09-10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随着大众休闲消费需求增长,台球厅作为新型公共文体经营场所,在各地呈现快速扩张态势。然而,这一本属体育经营性质的场所,却因收费低廉、管理松散、人员复杂,逐渐成为未成年人聚集、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均与台球厅存在密切关联,部分案件甚至以台球厅为据点实施犯罪预谋、集结、分赃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台球厅的经营业态已发生显著异化。当前台球厅“已快速发展为新型公共文体场所,早已区别于传统纯体育经营业态”,部分门店存在售卖烟酒、聘用未成年人开展助教陪侍、增设KTV、网吧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经营行为。这种业态的复合化、灰色化,使得台球厅事实上具备了娱乐场所的部分特征,却又游离于现行法律规制之外。

台球厅的法律定性模糊与监管机制缺失

从法律层面看,现行制度供给存在明显滞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列举的未成年人禁入场所限于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台球厅并不在此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调整对象也仅限于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台球厅因其法定属性为体育经营场所而被排除在外。文旅部门无法依娱乐场所监管制度介入,体育部门囿于法定权限亦无权跨领域创设管控条款,公安部门则往往只能事后被动处置。监管真空由此形成,台球厅的未成年人保护面临严峻的制度性困境。

部门职责交叉形成监管真空。台球厅法定属性是体育经营场所,与娱乐场所的监管法源、主管体系完全割裂,体育部门无权跨领域套用文旅部门娱乐场所监管制度创设约束经营主体、限制未成年人入场、设置处罚措施的规范。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各部门划定分线履职边界,体育部门仅能在体育主业范畴落实未保法要求,无权借用未成年人保护法设定台球综合经营业态管控条款。

由此形成了“文旅部门不管、体育部门管不了、公安部门只能事后处置”的尴尬局面。虽然《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将台球厅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畴,赋予公安机关治安检查、处罚等职权,但该条例侧重于治安秩序维护,对未成年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等缺乏专门规定。

优化路径: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

(一)完善省级层面制度规范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营利性台球室等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参照该《条例》制定管理办法。这为省级政府层面预留了立法调整空间。建议各地由省级政府统筹,研究出台台球厅规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重点明确未成年人准入条件和时段限制、校园周边管控规则、多部门监管职责划分、违法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填补制度空白。

(二)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针对监管职责交叉、信息壁垒突出的问题,建议构建以政法委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监管体系,推动公安、市场监管、文旅、体育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机制,围绕未成年人准入核验、烟酒禁售、安全设施等重点环节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赋能监管,督促经营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与公安平台联网,提升对未成年人出入情况的实时监测与预警能力。此外,应根据台球厅的经营状况和治安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问题多发场所实行重点监管、动态调整,实现精准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