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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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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尽孝照料五保老人 侄子索赔获支持

日期: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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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翟凤翔 记者 翟 敏)五保老人遭遇交通事故不幸离世,长期照料老人生活、妥善料理后事的侄子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却因不属于法定近亲属被保险公司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拒绝赔付。近日,泰兴市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尽赡养义务的侄子具备索赔主体资格,切实维护善行者合法权益,以司法裁判弘扬孝老敬亲传统美德。

据了解,年近八旬的老张是一名分散供养五保户,终身未婚无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已离世,晚年日常生活起居一直由两名侄子照料,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两名侄子切实承担起对老张的赡养照料责任。2025年11月,老张在步行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与老张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两名侄子全程妥善处理老张丧葬事宜,随后依法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主张相关赔偿费用。但保险公司以侄子并非死者法定近亲属、不具备索赔主体资格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协商未果,两名侄子遂诉至泰兴市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两名侄子虽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两名原告作为死者侄子,属于法定代位继承人。结合案件实际,老张晚年长期与两名侄子共同生活,日常生活起居均由二人负责,离世后丧葬事宜也由二人全权办理,双方形成了紧密的情感羁绊与经济依附关系。法院据此认定,两名原告依法享有主张涉案事故损失的权利,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主体不适格抗辩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两名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