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苏州市吴江区,太浦河畔。一个全新的法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正式揭牌。从那一刻起,一记记法槌在这片河网交织、湖荡如珠的江南水乡敲响,为示范区的“生态绿色”底色增添了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9月8日,吴江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果。三年来,这个将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专业法庭,聚焦“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受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248件,审结237件,119名被告人及4家被告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数字背后,是一次次关乎碧水蓝天的司法实践,是一幅幅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江南画卷。
深化区域联动
凝聚一体化保护合力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覆盖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跨省域生态治理,需要打破行政区划带来的司法壁垒。示范区三地法院聚焦太浦河、淀山湖、元荡等跨界流域治理痛点,摒弃“属地办案、各自为政”旧模式,系统搭建多层级、常态化的司法协同机制。
三地法院共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实施方案》,连续3年举办18次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围绕16项环资审判热点研讨,推进环资审判适法统一;保持环资跨域审执研讨交流常态化,先后召开9次研讨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域劳务代偿、社区矫正等方面达成共识。同时,三地法院共签《太浦河清水绿廊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十项措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三地法院、检察院共签《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太浦河、淀山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司法协同实施意见》,打造出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跨域协作样本。
专业化支撑同样需要高效跟进。示范区三地法院联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智库,首批聘任来自复旦大学、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高校和实务一线的9名专家学者,对污染物扩散范围、流域受损程度、生态功能损失及修复可行性等专业技术难题开展精准科学认定,有效破解跨域污染“损害查不清、责任定不准、修复算不明”的难题。
此外,吴江法院还与苏州、无锡生态环境局及姑苏、江阴法院会签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备忘录,分别联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设立生态环境法治教学实践基地,构建理论与实务融合新模式。从机制创新到智力支撑,示范区正走出一条全方位、多层次的一体化生态保护新路。
司法建议
推动跨域生态治理
示范区三地法院就设立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地、跨域建筑垃圾倾倒治理先后联合提出“一号司法建议”和“二号司法建议”,两项建议均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其中,在“一号司法建议”推动下,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总保护地落地水乡客厅,并与三地既有的上海东方绿洲、苏州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浙江嘉善长白荡等分保护地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形成“1+N”的立体生态保护格局,该保护地建设最终入选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地建设典型事例。
在有效运行生态保护地的同时,吴江法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精准打造5个生态修复项目,累计投入600余万元,构建起“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的立体化司法保护模式。在示范区核心区域实施的稻田排水快速拦截净化项目中,三地法院立足部分污染水体经应急处理和自净后无需原地修复的实际,会商确定替代性修复方案,在示范区水乡客厅区域内的桑基鱼塘所属稻田区域,配置90套稻田嵌入式折流净化装置,拦截固体悬浮物、吸附主要污染物。
示范区三地法院还直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长期面临跨省域办案协同难、生态赔偿金跨省分配使用难、异地替代修复落地难的困境,联合三地检察院、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统筹使用机制,通过构建“纳入专门账户管理—会商确定替代性修复项目—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的标准化流程,打破传统“一案一用”模式,实现赔偿金跨域统筹调配,并依托专业环保机构设计实施技术可行、生态适宜的项目,做到全程监督、联合验收,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沉淀”向“统筹增效”转型。截至今年5月,已累计统筹使用349万元修复资金,精准投放在重点水域,让每一分钱都落在“修复之刃”上。
制度创新带来持续回响,今年7月,“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统筹使用”制度入选示范区第七批制度创新经验,并由中央区域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这是示范区设立近7年来首次输出司法领域创新成果。
法治“播种”
助力生态保护理念生根发芽
2024年6月,江苏省高级法院、苏州市中级法院、南京市中级法院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与吴江法院共同在同里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地及宣教地,吴江法院同时在此设立首个生态公益林,并启动鸟类栖息地质量提升项目。如今,同里国家湿地公园的鸟类已从最初的234种增至251种,居苏州同类湿地公园之首。
在生态修复与法治护航的双重推动下,同里国家湿地公园的鸟类种群持续壮大,而这份来之不易的生态成果,更需要司法力量予以坚实守护。
今年4月25日,正值江苏省爱鸟周,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的法槌再次敲响在同里国家湿地公园的鸟鸣声里。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这里开展巡回审判——被告人在明知红隼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采用设置诱饵、架设捕鸟网等手段,先后两次非法猎捕红隼2只。
“一只红隼一年能消灭四五百只害鼠,是农田生态系统的天然卫士。”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向游客讲解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以及破坏生物多样性对生态平衡的危害,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共同守护蓝天精灵。
同里湿地公园、太浦河边、长漾里、太湖苏州湾、水乡客厅……法庭先后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6次巡回审判,覆盖300余人,将“庭审现场”转化为“普法课堂”,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今年6月,在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与全球环境法治合作研讨会上,吴江法院作为“全省唯一、全国唯二”的基层法院受邀参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裘实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吴江实践”为题,系统阐述了吴江法院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加强生态环境跨域治理的司法实践经验。
三年来,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在生态环境跨域治理领域深耕不辍,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绿色答卷”。
站在新的起点上,吴江法院已规划好未来三年的蓝图: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重大契机,为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案件量身定制审理指引,确保“同案同判、同责同赔”;依托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及示范区司法协同保护地,在跨省生态补偿、流域综合治理等新领域先行先试;围绕示范区“绿色创新高地”定位,健全涉绿色产业案件全周期服务机制;依托司法宣教地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增殖放流及志愿服务,构建生态环境共治共享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