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七十万元遗产转入保姆账户 老人是自愿赠与还是被保姆悄悄转走?
日期:09-08
老人立下公证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可等老人去世后,女儿去查银行账户才发现——父亲账户里的69.6万元,早在去世前就被保姆分两次转走了。这笔钱究竟是老人自愿赠与,还是被保姆悄悄转走的?近日,句容市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2019年5月,85岁高龄的林某雇佣被告李某为生活保姆。2022年4月,林某在南京市公证处立下遗嘱:名下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以及全部存款,均由女儿一人继承。
2025年5月,林某因病去世。同年7月,林某的女儿在查询父亲银行流水时惊讶地发现,父亲名下的某银行账户分别于2024年1月和2024年9月向保姆李某转账2.6万元和67万元,共计69.6万元。而最后一笔转账后,账户余额仅剩811.93元。林某女儿多次联系李某要求返还款项,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对于两笔转账,被告李某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释:2.6万元是林某给她的“年终奖金”,由老人陪同办理;67万元是老人给的“养老钱”,同样是一同去银行办理的。然而,法院根据原告申请调取了当日银行监控录像,画面清晰显示——这笔67万元转账仅由李某一人到场办理,老人并未陪同。
面对监控证据,李某当场改口,称老人的身份证、银行卡长期由她保管,是老人将密码写在纸条上交由她独自去办理,但纸条已经遗失。原告则坚称李某只是雇佣的保姆,不具备相关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笔转账性质截然不同。
关于2.6万元:转账后老人账户内仍留有4.9万余元,足以保障日常生活。结合金额较小、双方存在长期照料关系等事实,法院认定该笔转账系老人真实、自愿的赠与,对原告要求返还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67万元:首先,被告陈述前后矛盾,无法提供委托手续或密码纸条等证据佐证。其次,即便老人写了密码,也不等于授权支取全部存款——这笔巨款转出后账户仅剩811.93元,直接影响了老人的后续生活保障。被告仅凭“交付密码”主张赠与,却拿不出书面协议、录音录像、见证人等证据。再次,所谓“事实婚姻”的主张缺乏证据,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即便共同生活也不能推定老人有赠与意愿。
综上,法院认定67万元转账缺乏老人真实、自愿的赠与意思表示。被告作为保姆,仅享有日常事务代办权限,无权擅自处分老人大额财产,其取得该笔款项构成不当得利。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林某的女儿人民币67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