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公园玩耍手指被压伤 责任如何划分?
日期:09-08
暑假是孩子们的快乐时光,但也是意外伤害的高发期,小区广场、公园里的健身器材也可能暗藏风险。当意外发生,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
2022年10月,9岁的小豪(化名)和同学在公园的健身器材处玩耍。不久,7岁的小宇(化名)也来到该区域。小宇在拉拽一件健身器材时,拉杆突然反弹,重重压在了小豪放置在器材横杠上的手指。
经诊断,小豪右手中指、环指开放性损伤,其间住院2次,花费2万余元。第一次住院期间,小宇的父亲张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1万余元。但第二次住院的9000余元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小豪遂将小宇及其父亲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二次住院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双方的监护人均未在场。小宇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拉拽公共健身器材导致小豪受伤,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小豪已满8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健身器材的危险性已有一定识别能力,却将手指放置在他人正在玩耍的器材上,未注意自身风险。同时,其父母也未在场陪伴照料,未履行充分的监护职责,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
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张某对小豪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豪各项合理损失总额为2.3万余元,故张某应赔偿1.8万余元,扣除其已垫付的费用,最终判决张某再赔偿小豪7740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