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 颖)4万余元的质保金,阻碍了两家企业的协同发展。一家是急需回款维持运转的设备供应商,一家是园区重点引进的固态电池高新技术企业——若一纸判决落下,债是清了,合作却可能就此终结。近日,滨海县法院滨海港人民法庭用一场"云调解",让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悄然化解,两家企业各退一步、继续同行。
原告某试验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电导率仪、水分仪、拉力计等设备,合同总价款41万余元。设备交付后,被告负责人于2024年8月1日完成验收。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于验收完成12个月后七日内支付10%质保金4万余元。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迟迟未能支付剩余款项,原告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厘清合同履行节点、验收事实、付款时间等核心争议。考虑到被告公司是滨海港零碳产业园重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核心专利,若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对企业资金周转、商业信誉、后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承办法官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采取线上方式开展调解,有效减轻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诉累。法官向被告释明买卖合同法律规定,明确验收合格后质保金付款义务已经到期,拒不付款需要承担资金占用利息等法律风险,督促企业恪守契约精神;另一方面,充分考量新能源科创企业现阶段经营实际,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理性权衡诉讼周期、维权成本与持续合作的长远价值。
最终,经过多轮耐心疏导、平衡双方利益诉求,原、被告逐步消除分歧、互谅互让,达成和解、自行履行,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