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 颖 祖恩燕 记者 翟 敏)“明察秋毫公道昭彰,法理相济体恤民情。”近日,南通某建筑公司负责人专程赶到盱眙县法院,将这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夏剑雨手中。锦旗虽轻,情意千钧。它承载的,不仅是一起“一字之差”施工工艺争议的了结,更是一位法官用专业与温度,为企业合法权益撑起的一把法治晴伞。
事情要从一桩基坑支护工程说起。被告南通某建筑公司将总承包工程中的拉森钢板桩基坑支护分包给原告宜兴某建筑公司。工程顺利完工,结算时却起了大波澜。原告主张,施工中采用的是“旋挖机引孔”工艺,要求按旋挖机标准结算价款。而被告抗辩称,原告实际使用的施工机械是“螺旋机”,两种工艺在台班费、市场单价上相差悬殊,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并提供现场螺旋机施工的一张照片予以反驳。
是“旋挖”还是“螺旋”?一字之差,百万悬疑。原告陆续拿出注浆等小额工序的图片,可偏偏对引孔现场闭口不言、一张照片也拿不出。面对这一专业性极强的“罗生门”,夏剑雨找到专业鉴定人员,结合项目特征、成孔直径(仅40毫米)及孔洞内残留泥土的状况,进行技术剖析。鉴定人员分析认为,从施工成本、作业条件到成孔特征,本案工况下旋挖机“杀鸡用牛刀”既不经济也不可行,实际采用的只能是螺旋引孔。
至此,夏剑雨心中已有了确信,但她仍再次要求原告提供旋挖机作业的现场照片、工人证言等任何补强证据。原告依旧无法提供。最终,夏剑雨综合被告照片、建设单位陈述、专业鉴定分析以及成孔实物特征,依法认定原告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驳回其按旋挖机工艺计算的百万余元诉请。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一纸裁判,明察秋毫;一次坚守,让客观事实穿透纸面、浮出水面。锦旗上的金字,是对个案公正的点赞,更是盱眙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鲜活的注脚。